小學生扶起坐地老人被訛:社會需要正能量
廣州法院二審判定2名小學生扶老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其中一位孩子的家長感慨地說了這么一句話,“做好事要講究方法,以后不要隨便去扶人”...
廣州法院二審判定2名小學生扶老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其中一位孩子的家長感慨地說了這么一句話,“做好事要講究方法,以后不要隨便去扶人”。這話聽來,不禁令人唏噓。
一年前的3月28日,這位家長的孩子與另一位同學在放學途中扶起一名摔倒在地的老人,后來老人指稱被兩人撞倒,并將2名小學生告到了法庭。理由是,如果不是這倆孩子撞的,為什么不是扶一下就報警或者叫救護車而是讓家長出面,并且家長還護送、墊付醫療費?
由于現場的監控視頻無法分辨細節,老人的質疑和追訴,便停留在了想當然的推理上。
在彭宇案引發的扶老后遺癥“高恐不退”的今天,廣州法院的終審判決,讓2名小學生全家松了一口氣,也讓圍觀這場官司一年多的人們懸著的一顆心落了地。但是,從當事孩子家長的一聲嘆息可以看出,這場官司并未消除人們對于老人倒地扶與不扶的顧慮。
雖然廣州倒地老太事后的追訴未必屬于有意反訛,但接二連三發生在多地的因扶老遭遇訛詐的案件,加劇著人們扶與不扶的糾結,也加劇著社會的防備心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句古訓,遭遇到著現實的尷尬。
彭宇案以后,針對老人跌倒扶與不扶,有關道德淪喪說、養老保障說、老人變壞說、自證清白說,早已眾說紛紜,爭執不下。廣州這起案例的看點在于,在原告和被告都不能自證無辜的情況下,看法治的天平向哪邊傾斜。
事實上,廣州這場終審判決能夠得到大多數輿論的理解和支持,是有著既往法治缺失的因素的。當一個老人跌坐在馬路上,所有人首先想到的是會不會被訛詐、想到的是如何證明自己的行為舉止與這個跌倒的老人沒有關系,這已經不是社會風尚淪不淪喪的問題了,而是做好人做好事,未必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這應該是一些好心扶老反被老訛的人們真心最怕的一點,也應該是一些老人能夠逮誰訛誰的重要原因。
這是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的法治,與許多從小被灌輸見義勇為、尊老愛幼的人們釋放激情與熱血之際的一場尷尬碰撞。遺憾的是,即便像贏了官司的這位學生家長,還是在心底里留下了“十年怕井繩”的陰影,更何況那些原本天真無邪的孩子。
當街頭扶老淪為首先必須確保自己不被惹上官司的技術活,當老年人的社會保障缺失可以成為健盤俠枉顧訛詐路人的為老不尊而把箭頭全部指向制度,當法治的評判必須由扶老的孩子自證清白才能脫身……這個社會,看上去似乎更加法治化了,其實是整天倡導的社會風尚、道德風尚,已經在向社會之惡低下了高尚的頭顱。
廣州扶老官司,終審駁回老人索賠,雖然不可以視作“懲惡”的范例,但至少體現了“揚善”的正義。在老人跌倒扶與不扶的官司上,司法的公正公平,如果純粹成為按法律文本走的刻板程序,并且不能起到揚善與激勵社會正能量的實際效果,那么,這個法律文本,可能本身就是一個不公正、不公平的文本,應該盡快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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