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手機停機3個月后仍未實名將永久停用
被稱為“史上最嚴手機實名制”的規定于9月1日正式實施,無論是工信部還是運營商都通過各種表態和政策表明執行新政的決心。廣東省法制辦網站發出關于落實電信用戶...
被稱為“史上最嚴手機實名制”的規定于9月1日正式實施,無論是工信部還是運營商都通過各種表態和政策表明執行新政的決心。
廣東省法制辦網站發出《關于落實電信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決定》)可以說是嚴上加嚴。
《決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為電信用戶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互聯網寬帶、無線上網卡的裝機、移機、開戶、過戶以及補換卡、修改密碼、訂購或者更改資費套餐等電信業務手續,應當要求電信用戶出示有效證件,查驗并登記或者補登記電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委托他人辦理個人電信業務手續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要求受委托人同時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證件,查驗并登記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真實身份信息。若發現在網電信用戶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變造證件或者信息登記的,應當及時停止其電信服務并報警處理。
同時,對于需要補錄實名信息的老用戶來講,《決定》還提出了“百日未補辦將暫停服務”的政策。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通過電話、短信息、書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通知已經在網但尚未登記真實身份信息或者登記信息不完整、不準確的用戶補辦登記手續,并應當為電信用戶補登記提供簡便快捷的服務。
對本決定施行之日起滿3個月未補登記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催告其10日內補辦;催告期滿仍未補辦的,暫停提供電信服務。據此,即大約在《決定》施行百日后,未補辦實名制的用戶或將被停機。《決定》還稱,自暫停提供電信服務之日起滿3個月仍未補辦的,終止提供電信服務。
《決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按照本決定暫停電信服務期間,不得向用戶收取服務費用;終止電信服務的,應當簡便快捷退還用戶預存的剩余費用。
按計劃,《決定》將公示至9月30日,公示結束后將上報廣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