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新規3招監管電商平臺雙十一促銷嚴防造假

2015-11-08 20:07: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佚名 人氣: 次閱讀 101 條評論

國務院辦公廳7日印發關于加強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的意見》(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跨部門、跨地區和跨境執法協作,提升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大數據等新技...

國務院辦公廳7日印發《關于加強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的意見》(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跨部門、跨地區和跨境執法協作,提升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在網絡交易監管中的應用,同時規定了打擊電商炒信以及競價排名“透明化”、強化對微信微博等平臺的監管等。“雙11”電商大戰即將到來,這一系列新規,會給消費者帶來哪些監管“紅包”?

10月28日,廣州某商家在辦公室內掛出“決戰雙十一”的口號。記者走訪廣州多家網商看到,相比往年,商家大多提早開始為“雙11”網購狂歡節做準備,生產、營銷、物流等環節都已進入臨戰狀態。(梁旭攝影)。

10月28日,廣州某商家在辦公室內掛出“決戰雙十一”的口號。記者走訪廣州多家網商看到,相比往年,商家大多提早開始為“雙11”網購狂歡節做準備,生產、營銷、物流等環節都已進入臨戰狀態。(梁旭攝影)。

政企聯合大數據打假推動電商監管進入新階段

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一直是消費者抱怨網購的最大“槽點”。近幾年“雙11”前后,工商、質監部門針對網購展開的專項抽查,總能發現不少售假問題。

7日公布的這份意見提出了遏制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的時間表。意見指出,目標用3年左右時間,有效遏制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初步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監管格局。

意見的基本原則中提出,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加強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信息技術在網絡交易監管中的研發應用,提高對網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線索的發現、收集、甄別、挖掘能力。

專家解讀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意見強調利用技術手段,借助大數據打假,利用線上線下結合、社會共治、平臺打假。其中也提到了電子商務保障服務,幫助原來售假的電商“改邪歸正”,多年以來打假斗爭中積累的很多經驗都在意見中得到了體現,有望形成監管部門與電商聯手打假的新突破口,對整個法制環境有更大的推動作用。

11月3日,山東省沂源縣東里鎮東安村的果農在搬運網銷蘋果。“雙十一”臨近,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的許多果農加緊分揀包裝,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蘋果,村莊里、果園里一派忙碌景象。(趙東山攝影)

11月3日,山東省沂源縣東里鎮東安村的果農在搬運網銷蘋果。“雙十一”臨近,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的許多果農加緊分揀包裝,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蘋果,村莊里、果園里一派忙碌景象。(趙東山攝影)

微信微博售假并非法外之地 云存儲等新型傳播方式納入版權監管

無處不在、質量粗劣、暴利驚人……“瘋狂的面膜”一度成為國內“微商”發展狀態的一個縮影。如何實現“微商”規范有序而非野蠻生長,避免微博、微信成為三無產品、傳銷的“法外之地”,是擺在社會和有關部門面前的重要考題。

7日公布的這份意見指出,健全長效機制,加快電子商務領域法規建設。要求針對利用微信、微博等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的現象研究監管措施。意見還提出,依托國家版權監管平臺,擴大版權重點監管范圍,將APP、網絡云存儲空間、微博、微信等新型傳播方式納入版權監管。

專家解讀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互聯網+”時代的網購經營方式在發生變化,微信、微博平臺上很多是自然人經營,很難適用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等。而實際上,“微商”利用朋友間的信任更具有欺騙性。根據意見要求,下一步“微商”也將有與之相對應的監管措施。

阿拉木斯認為,意見涉及面廣,有新意,適應新形勢下的監管發展需求。以前微商規模較小,發展至今,有必要全面整治該領域。

10月31日,在浙江農林大學創業孵化園內,一名大學生在電子商務公司倉庫內登記鞋子型號。隨著“雙十一”臨近,浙江農林大學創業孵化園內的大學生電商們開始備足貨源,策劃促銷方案,迎接購物大潮。(胡劍歡攝影)

10月31日,在浙江農林大學創業孵化園內,一名大學生在電子商務公司倉庫內登記鞋子型號。隨著“雙十一”臨近,浙江農林大學創業孵化園內的大學生電商們開始備足貨源,策劃促銷方案,迎接購物大潮。(胡劍歡攝影)

炒信零容忍 競價排名需透明

信用評價原本是用來解決網購世界里的信任問題。買賣雙方不見面,貨品也看不到實物,網店的信用評價是網購消費者的重要參考。尤其是“雙11”等網購促銷來臨前夕,虛假交易刷單刷好評、惡意炒信等行為更是大行其道。

7日公布的意見要求,落實電子商務企業責任,指導和督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加強對網絡經營者的資格審查,建立健全網絡交易、廣告推廣等業務和網絡經營者信用評級的內部監控制度,制止以虛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戶信譽的行為。

意見還提出,提供商品競價排名搜索服務的網站,應當提醒消費者搜索結果來自競價排名,避免誤導消費者。

專家解讀

阿拉木斯認為,意見的出臺有利于加強對炒信、競價排名等行為的監管引導,而且對郵政、快遞實名制,包括支付行為都有所提及,這意味著形成了一個明晰的義務鏈條,為有效杜絕炒信、競價排名行為提出了系統的解決方案。

邱寶昌建議,下一步在打擊炒信、競價排名方面,還應進一步從嚴制定法律法規確保落地。例如網站通過提供商品競價排名搜索獲利,僅僅是提醒消費者還不夠,提供服務者應承擔連帶責任,并根據獲利情況和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程度予以處罰。

11月5日,在安徽省巢湖市農村淘寶服務站內,該地區57個農村淘寶合伙人在進行“雙十一”前的動員大會。從事57個村級淘寶農村站的淘寶合伙人絕大多數都是80后的返鄉創業青年。(郭晨攝影)

11月5日,在安徽省巢湖市農村淘寶服務站內,該地區57個農村淘寶合伙人在進行“雙十一”前的動員大會。從事57個村級淘寶農村站的淘寶合伙人絕大多數都是80后的返鄉創業青年。(郭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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