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前員工職務侵占案再開庭劉春寧將被公訴
來源:澎湃新聞網12月10日,4名騰訊前員工涉嫌職務侵占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在這次庭審中,4人均承認侵占檢方指控的823萬元中的部分資金,但否認合謀騙取騰...
來源:澎湃新聞網
12月10日,4名騰訊前員工涉嫌職務侵占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
在這次庭審中,4人均承認侵占檢方指控的823萬元中的部分資金,但否認合謀騙取騰訊公司財產。作為本案核心人物的岳雨,還列舉此前在騰訊工作時的內部郵件,舉證稱騰訊高層、中層均知曉并支持“灰色公關行為”。
“灰色公關”
此前,檢方指控被告岳雨在擔任騰訊網絡媒體拓展部總監期間,侵占公司資金達到552萬元。此外,本案還涉及時任騰訊戰略BD組組長張東波、前騰訊員工樊丹和深圳華晟騰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峰等3人。肖峰也是騰訊公司前員工,辭職之后使用他人名字開設華晟騰達公司,專門從事騰訊公司的網絡廣告代理業務,系騰訊廣告代理業務中較大的代理公司。
根據公訴機關的起訴書,2011年初,岳雨、張東波、樊丹三人在聯系業務時,在與相關媒體簽訂免費的資源互換的合作合同后,向騰訊編造還需要與這些媒體指定的第三方公司華晟騰達公司簽訂付費合同。在騰訊付給華晟騰達的1000余萬元的款項中,除了支付給媒體合作的確實需要的合同款項,其余部分在扣除稅點后,肖峰轉給上述3人,公訴機關認為3人收到款項后用于個人私用。
在庭上,控訴雙方就兩個核心問題展開了舉證,一是是否利用正常的商業行為合謀騙取騰訊公司財產,另一個問題是4人侵占了多少金額。
在上次開庭中,岳雨、樊丹、張東波提及,在當時新浪微博已經占領市場的情況下,騰訊微博為獲得媒體獨家推廣資源,可能需要通過一些不正當競爭手段。
他們稱,因為涉及到私下的公關行為,騰訊無法正常走賬,所以在操作上會選擇第三方代理公司介入,這樣項目就會有兩個合同,一個是與媒體簽的資源互換協議(并不是所有的都是資源互換,有的仍需給欄目費用,所以華晟騰達的一部分費用確實付給了電視臺或者電臺),另一個則是與第三方代理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協議內容比較模糊,主要是協助項目組完成微博推廣,之后在項目開始后,在第三方代理公司除了留下稅點,其余的錢則返給騰訊的公關人員,而公關人員則按照此前的約定送錢或者公關。
岳雨方面還列舉大量此前在騰訊工作時的內部郵件說明上述事情確實發生過,騰訊公司相關領導了解且支持。
不過當日公訴方在庭上舉證稱,據公關機關的前期調查,岳雨直管領導謝岳峰和相關媒體的關聯人均否認了上述說法。
騰訊官方也在第一次開庭后,在回復給澎湃新聞記者的郵件中對上述指控堅決否認:“騰訊公司不存在除正常經營和商業行為外的非法公關費用和活動。商務推廣系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一部分,騰訊公司在日常經營和商業行為中有嚴格的規范要求,禁止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底線行為。本案中,岳某等人通過夸大對外合作,違規送禮、虛構合同、并出現大量異常與第三方資金往來行為,這些行為已經逾越公司相關制度規則底線。”
4人在侵占金額上 “掐架”
早前,騰訊在報案中稱,4人共侵占公司財物898萬元,這一數據在公安機關調查后認定為823萬元,其中除了支付給媒體合作的確實需要的合同款項,公訴機關認為岳雨侵占了552萬元之外,張東波侵占了68萬多元,樊丹侵占了67萬多元。
在上述金額的認定上各方出現了極大分歧,一度4人在庭上互掐。
比如岳雨收到的552萬中,其銀行流水顯示還轉賬給了張東波、樊丹、肖峰等人127萬元,其稱用途有給張東波、樊丹的公關費用,有張東波、肖峰的借款等,但三人承認了一部分,否認了大部分。
岳雨還稱收到的錢有部分系向肖峰的借款,有幫肖峰訂車的訂車款157萬多元,但肖峰在庭上均予以了否認。
而樊丹收到的67萬元中,她稱有28萬元是給了某制片人的“好處費”,有給岳雨的旅游費用,但岳雨也否認了。
不過,4人均在庭上承認了侵占了部分財物,但數額上已經說不清。
案件將擇日宣判。
劉春寧案近期將被公訴
值得關注的是,騰訊前員工另一重頭反腐案件——騰訊前高管劉春寧當日并沒有在庭上被提及。上述侵占案件的岳雨還涉及到劉春寧的受賄案,也是劉春寧案件中的被告。
不過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劉春寧受賄案件再次被檢方發回公安機關重新調查,目前劉春寧案件已經確認了約140萬元的行賄金額,案件將在近期被提起公訴。
騰訊之前曾對外表示,公司在2014年的一次內部審計過程中,發現前兩年的視頻團隊存在貪腐疑點,遂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最開始鎖定了四五名員工,并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牽出前騰訊高管、后投奔阿里巴巴出任副總裁的劉春寧。
公開資料顯示,劉春寧在騰訊有過近十年的工作經驗。2004年,劉春寧被任命為騰訊戰略發展部總經理,協助公司最高領導進行公司中長期戰略規劃的制定和管理執行。
劉春寧離開騰訊前,最后擔任的是在線視頻部總經理,而此案被告中的岳雨在離開網絡拓展部后成為劉春寧的下屬。
2013年7月劉春寧離職,同年8月出任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總裁,負責游戲、視頻和音樂等互動娛樂業務,而手游恰恰是騰訊最具有優勢的業務。
一名騰訊員工曾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當時有很多員工離職去了阿里,尤其視頻部走得厲害,都是在劉春寧去阿里后前后腳走的,無論是有意和無意,都給了外界很明顯的想象空間”。
劉春寧離職后,騰訊在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對劉春寧提起民事訴訟,并向其追討在騰訊就職10年的全部股權收益,高達數千萬人民幣。2014年底,深圳南山區的一審判決支持了騰訊這一主張,這也被視為”互聯網競業禁止協議索賠第一案”。
劉春寧隨后提出上訴,不過在這一起民事訴訟還沒有結束之時,劉春寧又被岳雨等人案件牽出。
騰訊舉報劉春寧在騰訊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影子公司”從視頻版權采買的費用中抽取私利。2015年6月24日,劉春寧被深圳警方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