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出臺 看似殘酷實則在為P2P鋪路

2015-12-30 15:47:00 來源:王吉偉  作者:佚名 人氣: 次閱讀 67 條評論

辦法》十二個禁止、一個重申再加一個不得,徹底斷送了P2P網貸平臺至少十種以上的業務,這是噩耗嗎?其實不然,雖然條紋法規看上去殘酷,實則所做一切都是在為P2P的發展鋪路。...

  文/王吉偉

  P2P網貸經歷了從2014年開始到2015年的跑路潮以后,終于在e租寶非法集資事件暴出的第20天迎來了新的時代。銀監會在12月29日下發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這意味著P2P網貸將徹底進入監管時代。《辦法》規定將對P2P管理試行“實行負面清單制”,禁止了“自融”等12條規則;重申了P2P的中介平臺屬性,同時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十二個禁止、一個重申再加一個不得,徹底斷送了P2P網貸平臺至少十種以上的業務,更斷送了很多P2P平臺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美夢。《辦法》果真要無情的將所有P2P平臺扼殺到其“魔爪”之下嗎?恰恰相反,這一系列的規定是給P2P網貸行業立了一個規矩,此規矩正是為降低行業風險鼓勵更多創新而來。一句話,《辦法》的發布,會更好的促進行業發展,同時P2也將迎來整合時代。

  將P2P平臺劃為信息中介 實則是為了降低行業風險

  《辦法》明確指出,P2P平臺是信息中介,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可能很多人會對P2P網貸行業擔心,這種情況下P2P平臺還能不能繼續其原有業務呢?其實不然,對于P2P網貸這個主流的互聯網金融方式,政府會大力支持與推進,但是更要保證該行業能健康的安全的發展。

  將P2P平臺劃為信息中介,反而可以降低P2P網貸行業的風險。玖富創始人兼CEO孫雷認為:“由于我國個人征信體系還沒有覆蓋大部分人群,來自借款方的信用風險、平臺自身的運營風險、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等都讓P2P平臺難以承受其重。作為信息中介,用戶的錢不經過平臺,平臺就不用承擔過多的風險,能夠有效減少擠兌、資金鏈斷裂的問題,跑路平臺、問題平臺的出現自然就會減少,投資人的資金也會更加有保障。”顯然,監管部門正是看透了這一點,才會在《辦法》中對P2P平臺進行重定義,實則也是為了保護更多的P2P平臺,當然更是為了保護用戶的財產安全。

  禁止P2P平臺從事證券業務 更多是為了鼓勵行業創新

  《辦法》禁止P2P信息中介機構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并嚴格禁止P2P平臺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信托產品或股票市場配資、股權眾籌等業務。這個禁止名單禁止了P2P平臺原本從事的很多業務,或者說是以前存在灰色地帶的業務。這個規定看起來是讓P2P平臺無路可走,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倒逼的P2P們去探索更科學更低風險的新業務。其實,我們目前所見到的很多理財等業務都是這些平臺將線下證券、金融理財等業務搬到了線上,這個行業本身是比較混亂的。

  孫雷認為,《辦法》的這兩個“禁止”明確為P2P行業創新劃出了紅線:“證券業一直屬于回報高但風險也大的投資產品,由于此前行業魚龍混雜。一些民間金融機構借互聯網金融之名進行營銷,甚至是非法集資,或是一些不合規的P2P平臺非法將投資者的資金用于投資股市、基金。這兩者往往有一個共同的結果,會由于風險過高導致資金鏈斷裂,發生擠兌。負面清單制的管理辦法,會有助于解決這一問題。”

  禁止P2P網貸發展線下業務 劃清界限益于行業規范

  對于《辦法》中P2P的經營模式的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很顯然,這個規定是針對此前e租寶等打著P2P網貸金融旗號從事非法集資乃至傳銷的事件而特別“定制”的,并非是為了阻止網貸平臺的線上線下一體化戰略。當然,這條規定的確實對O2O模式的網貸平臺帶來了一些影響,不過對于合法正軌的P2P平臺而言也算不了什么,與銀行等支付機構跨界聯合的業務模式相對已經比較成熟。無疑的是,將線上網貸與線下金融公司劃清界限,對于規范行業以及恢復投資人信心是有足夠幫助的。

  在筆者看來,禁止P2P線下收單,其實是將P2P平臺與線下的理財及財富管理公司劃清界限,兩者“分而治之”,能夠降低整頓難度,從而更好的規范行業,使得投資者們能夠更安全放心的投資理財。證監會方面并沒有是線上線下“一刀切”的政策,表明監管機構對于網貸行業有充分的認知與理解,同時這也是行業所期盼的。整體來看,《辦法》即有足夠的監管力度,同時也有一定的靈活性。互聯網金融有其特有的復雜性與多極性,用不同的《辦法》來針對不同的細分領域,表明監管部門是想從治理與促進發展方便同時抓起。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沒有硬性的強迫業內的某些不合法規的網貸平臺立即關停,而是給了其18個月的過渡期以進行整頓。事實上,監管部門走的是市場管理路線,接下來的18個月整頓期也就是整個行業整合與洗牌的階段。

  整合與洗牌,這正是玖富孫雷的觀點:“明年行業將迎來真正的洗牌,虛假問題平臺將被徹底淘汰,而真正優秀的平臺將真正變強大。未來行業內將會出現千億甚至數千億市值的企業。”其實,這也是監管部門想看到的。以此,《辦法》看似殘酷,實則是在為P2P的進一步發展鋪路。

  其實,我倒是不在意這個行業會發展成為幾千億市值,又或者出現多少獨角獸公司。互聯網金融本就為服務于企業服務于民而生,能夠保障各方財產安全不受損失,就等于是賺錢了,不是嗎?

  【王吉偉,傳統企業走出的自媒體人,專欄作者,評論人。關注電商、O2O、企業轉型、互聯網+、新媒體、大數據、智能家居、物聯網等領域。 微信:mcjave,微信公號:王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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