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抓得多判得少怎么破

2016-03-12 08:40:27 來源:南方都市報作者:佚名 人氣: 次閱讀 555 條評論

公安部門包機把電信詐騙分子抓回國,但是他們真的進了審判程序、蹲了監獄嗎?未必!由于取證難度大,造成了電信詐騙案件“抓多判少”、“重罪輕判”問題較...

  公安部門包機把電信詐騙分子抓回國,但是他們真的進了審判程序、蹲了監獄嗎?未必!由于取證難度大,造成了電信詐騙案件“抓多判少”、“重罪輕判”問題較為突出。

  昨日,全國人大代表、珠海格力電器有限公司副總裁陳偉才說,他在調研中獲得了一組數據,“雖然這些數據不是對應同一時期的,但抓得多、判得少,重罪輕判的現象是比較明顯的。”陳偉才在向全國人大提交的建議中提出,在打擊電信詐騙中,希望不要把電信詐騙案件等同于其他詐騙案件評判標準、量刑標準以及對證據的要求,并建議對刑法有關電信詐騙的相關條款做出司法解釋。

  電信詐騙案難以獲得完整證據鏈

  “雖然這些數據不是對應同一時期的,但電信詐騙案件抓得多、判得少,重罪輕判的現象是比較明顯的。”陳偉才解釋,這主要是因為電信詐騙案件取證難度大。

  “希望對刑法電信詐騙的相關條款做出司法解釋。”陳偉才認為,電信詐騙是一種新型違法犯罪方式,有別于傳統的詐騙,具體法律條文的適用方面,應該結合電信詐騙的特點來明確解釋相關條款。

  陳偉才說,跟傳統的詐騙方式不同,電信詐騙主要是利用通信網絡,通過銀行渠道來實施作案,受害者根本看不到犯罪分子,而且經常出現“兩頭在外”的情況,即撥打詐騙電話窩點在境外、詐騙款取款點在境外,給公安偵查部門的調查取證帶來很大難度和障礙。從實際破獲的案件看,比較難以獲得完整的證據鏈條。“有些證據甚至是無法取得的,一些數額也難以查證。”

  陳偉才說,對于電信詐騙案件,目前司法部門還是根據刑法中對傳統詐騙案的證據鏈要求和刑罰標準來衡量判案,并沒有根據電信詐騙所呈現的新特性進行調整。

  他建議,法檢兩院要深入電信詐騙案的辦案一線,甚至跟隨辦案人員到境外抓捕現場、到境外犯罪團伙作案窩點去了解電信詐騙的案件特點,對這類案件的規律、證據的構成會有新的認識。而不是法檢兩院坐在法庭里,拿著現行法律規定的“尺子”,去要求電信詐騙案的證據必須符合哪些條件要求。“對于一些證據,偵查機關是否能夠取得他們并不清楚,這是不合適的。”

  陳偉才建議,不能把電信詐騙案件等同于其他詐騙案件評判標準、量刑標準以及對證據的要求。

  利用對公賬戶轉賬迷惑性更強

  除了對司法部門提出建議,陳偉才還注意到近年來出現的電信詐騙案中犯罪分子作案手法越來越具有迷惑性,他們在誘導受害人進行資金轉賬時,使用的是對公賬戶,而非以前使用的一般個人賬戶。“這樣更容易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手段迷惑性更強。”他希望銀行加強對對公賬戶的審核管理。

  陳偉才介紹,一般來說,在銀行開設對公賬戶,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企業或單位的相關材料進行辦理,譬如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證明、企業公章等。

  “但現在辦理對公賬戶方便了很多。”陳偉才了解到,一些地區推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在方便新企業設立的同時也為電信詐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據他了解,一些地區實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企業設立相關材料無需現場提交,只要通過網絡上傳到指定網頁即可,相關職能部門也只是對申請材料進行簡單的審核,這種形式上的審核很難判斷一些信息的真實性。“商事登記的材料本身就是假的,開設對公賬戶所提供的材料會是真的嗎?”

  陳偉才還了解到,到了開設對公賬戶階段,同樣無需企業法人親自到銀行辦理,犯罪分子提供的開戶申請材料當然也是假的。

  “因為是對公賬戶,對被害人的迷惑性更強。”陳偉才表示,一些受害者看到資金轉賬使用的是對公賬戶,可能覺得即便是錯了,錢還能找回來,戒備心降低。

  前日陳偉才等代表約見人行和公安部相關負責人時,提出的對陌生賬戶轉賬延時一天到賬引起了不少討論。何為陌生賬戶?對此陳偉才解釋,首次轉賬的賬戶就是陌生賬戶,即兩個賬戶之間第一次往來。但是具體的操作細則仍需要研究,要在不影響群眾便利的情況下預防電信詐騙。

  提醒

  陳偉才經過多年調研總結出幾點提醒:

  1 。電話來電顯示有假,不要相信來電顯示都是真的。

  2 。不要接聽陌生電話,尤其是有“+”、“00”開頭的電話。這些電話往往是詐騙電話。除非你真的有國外親友。

  3 。當你接了幾個電話,對方要你拿出銀行卡。你摸一摸銀行卡,就要想一想我是不是可能被騙,要把錢打給別人,就會一去不復返。

  4.不要撥打或者打開陌生短信中的電話號碼或者網址,這些電話號碼和網址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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