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競價排名和自媒體內容植入有本質區別嗎?

2016-05-09 08:17:07 來源:營銷新榜樣作者:佚名 人氣: 次閱讀 267 條評論

一風端,美麗閱讀的創始人,前南方系媒體人。我很敬佩的人。敬者,敬重也,風端身上依然有著南方系的那種情懷。佩者,佩服也。風端并不矯情,而且還很罕見地極具...

  一

  風端,美麗閱讀的創始人,前南方系媒體人。我很敬佩的人。敬者,敬重也,風端身上依然有著南方系的那種情懷。佩者,佩服也。風端并不矯情,而且還很罕見地極具理科生的技術思維。

  雙料碼農,會寫程序,會寫文章。

  前晚三更半夜的,我和風端就搜索這個話題,在一個群里聊了很久。蠻有意思的一場對話。

  二

  搜索有兩件事,是非常了不起的。

  第一件事是搜索的排序機制。第二件事,有點得罪人,就是競價排名。前者大抵上算在產品邏輯上,后者大抵上算在商業邏輯上。

  搜索結果如何排序,這件事在谷歌那里,叫Page Rank。我一直推測,因為谷歌的兩個創始人在做谷歌時是博士生在讀,他們應該受了學界重要度排名的啟發。

  一個學者是否屬于大拿,并不取決于ta生產了多少內容(姑且就說論文,美國很多學者都是混到終身教授無職稱之憂了,才開始寫書),而取決于兩點:其一,ta的論文被別人的論文的引用率;其二,這個別人,是不是牛人。引用率越高,別人的牛人程度越高,這位學者越大拿。

  一張網頁,越重要,它在搜索結果里排序越前。網頁的重要度取決于:1.這個網頁所在網站的域名在別的網站中出現的次數。2.這個別的網站,重要度是否高。這兩點和學界排名,極其類似。

  上述的看法,其實是互聯網圈里類似“常識”的東西。

  風端認為,搜索引擎用重要度來替換準確度。

  站在用戶這一頭,當然希望搜索結果越準確越好。但這個有點主觀判斷。一個結果是否呈現出用戶希望的“信息準確”,其實標準不一。但如果這張網頁屬于在重要度極高的網站里,有理由推論,這個信息可能很準確。

  我雖然不是很贊同重要度就是準確度,但想想也沒其它更好的法子了。

  現實社會中也是這樣,一個大牌教授不見得句句話都對,但教授既然很大牌,ta說的話總是值得一聽——這個思維方式雖然有些問題,但現實社會真得也就是這么運作的。

  無論是谷歌,還是百度,在正常的搜索結果里,基本上排序的核心機制,都和重要度有關。

  是,正常的搜索結果。

  競價排名,不是正常的搜索結果。

  三

  很多人在討伐百度的競價排名機制。

  不過我并不認為競價排名有什么問題。谷歌的模式,盡管不叫“競價排名”,其實結果一樣。百度其實曾經聲稱過放棄競價排名,改用鳳巢系統。我還是覺得,也就換個名字而已。

  字面意思看:競爭出價,獲得排名。這就叫競價排名。

  競價排名非常牛的一個地方在于:買方(廣告主)出價。由于是買方出價,價格就會非常有利于賣方(搜索引擎)。

  一般媒體做廣告業務,都是賣方競價。特別火的某個媒體內容能做到買方出價,比如央視標王。但對于大多數媒體以及大多數的媒體內容,都是賣方出價的。

  競價排名是喂大搜索的重要利器。

  谷歌早期的競價排名模式是:左側搜索結果不競價,右側放廣告的地方,做競價。

  風端的用語是:谷歌本來附廣告的基本邏輯是,你找結果的同時,眼角余光可能會看到相關的廣告,如果你正好需要,就點過去唄。

  谷歌的競價排名,一開始的確不影響搜索結果。

  但后來,谷歌也是有變化的。

  這是一張我大概五六年前截的谷歌頁面,谷歌中文版左側有添加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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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時,百度的平板電腦搜索結果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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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和谷歌這兩張圖,有區別。后面再討論。這里我只是想說:兩個搜索引擎的左側搜索結果,都是出錢的,排在前頭。

  其實直到今天,谷歌依然在賣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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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總有一種感覺,谷歌是因為退出中國了,所以客戶比較少了,投放者不多,才會讓很多人以為,谷歌不賣頭部廣告了。

  競價排名不僅賣頭部,還賣尾部。

  這讓鈦媒體創始人趙何娟認為:競價排名混在搜索結果之中。(因為第二頁還有正常的搜索結果)

  但谷歌其實也賣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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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我認為,賣尾部,談不上廣告混在了搜索結果之中。

  一個很重要的結論是:出錢就可以買到搜索的好位置,這件事,沒什么不對的。

  認為這個法子不對的,都是不懂搜索這個商業模式的人。

  四

  但在具體實施中,谷歌和百度,是有區別的。

  百度早年的時候,賣位置到了“瘋狂”的地步:它可以把前三頁全賣掉。谷歌即便開始賣左側位置,一直很克制。基本上,就是賣頭部兩條。

  百度后來在輿論的批評下,開始有所收斂。這個輿論我指的是官媒央視。在桌面時代,百度手持流量分發大殺器,沒點背景的媒體(包括網絡媒體),壓根不敢對百度說三道四。

  但百度依然賣了不少位置。從前面那個平板電腦的截屏對比可以看到,百度賣的位置,比谷歌多。(百度賣了四條,谷歌賣了兩條)

  一個更重要的區別在于,對廣告的“標注”問題。

  百度不是不標注,它底下推廣兩個字,就是一種標注(百度死活不用廣告兩個字的,因為它一直堅持,它做的不是廣告)。

  百度在這四條平板電腦的廣告里,其實是襯了一個底色,但相當不明顯。比起谷歌那個很清晰的色差,幾乎可以用沒有色差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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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今天對百度“近視眼”的搜索截屏。

  它賣了五個位置,標注了“推廣”,但區分不明顯。

  所以,對于百度來說,競價排名并沒有問題,問題在于,具體實施的時候,百度的吃相并不好看,而且,的確容易引起用戶對廣告還是正常搜索結果的混淆。

  風端發明了一個詞,叫“混淆度”。意思是:以廣告區的表現形式往搜索結果的方向混淆。

  風端認為,谷歌退出中國之前,這個值很好,基本不會讓你混淆,可以打1分。這兩年由于開始售賣左側,可能會讓你混淆,那就要打2-3分了。而百度,混淆度遠遠超過了谷歌,近乎于7-8分。所以,百度的競價排名,不及格。

  我同意。

  五

  我的一個前同事項久大問了一個問題。

  百度競價排名(推廣)和自媒體內容植入(軟文)有本質區別嗎?

  這個問題是三天前提出來的。

  百度競價排名是偏向于“原生廣告”的。

  原生廣告,這個詞很受紐約時報喜歡。

  原生廣告其實是一種內容營銷,長篇大論地為付費企業說好話。但原生廣告和軟文的本質區別在于:它不掩蓋其中的利益關系,而是堂而皇之地進行標注:這是企業付費文章。所以,原生廣告比軟文更尊重消費者知情權。

  但這個標注,有著強標注和弱標注之分。谷歌是強標注,百度是弱標注。但他們總是標注了,所以不是軟文性質。

  但競價排名屬于“偏向”原生廣告,它到底不是原生廣告。

  原生廣告是以內容的精妙來吸引你關注,甚至是點擊購買鏈接。但競價排名不是,競價排名不是賣內容的,是賣位置的。

  內容,其實很難保持客觀的。風端認為,內容都是人寫出來的,都有主觀色彩。為了避免瓜田李下,所以做內容的,標準的專業主義導向下,一概拒絕企業付費文章。如果要接受,必須標注出利益關系。

  但位置是可以保持客觀的。搜索結果的位置好壞,取決于一套網頁重要度排名,全程理論上可以做到無人工干預。

  付費排名,就和網頁重要度排名相悖,所以谷歌一開始拒絕左側售賣。但如果進行強標注,也就問題不大。

  從機制而言,競價排名真得和原生廣告非常像。

  既然那么尊崇專業主義的紐約時報也做原生廣告,搜索引擎做競價排名,并沒有問題。

  六

  搜索的兩大機制:重要度排名和競價排名,其實和內容的關系很遠。

  可以這么說,搜索是抹殺內容價值的。

  競價排名就是個錢字,重要度排名,其實這一行里有個細分領域,叫SEO(搜索引擎優化)。

  SEO從來不會指導你如何寫出更好的文章,SEO關心的事情是:網頁從技術上如何更討好搜索引擎。

  移動大潮來了之后,尤其是在中國,搜索的中心位置開始下降。在微信里,甚至搜索都是殘缺的。

  所謂內容創業才得以崛起。

  內容創業已經到了什么程度呢?我至少碰到兩個技術創業者和我說,現在技術不是很值錢咯,你們搞內容的,才好做估值啊。

  七

  谷歌提倡的“不作惡”固然是創始人的情懷,但對于搜索本身而言,是極其重要的一種價值觀宣示。

  我們來比較搜索、蘋果,以及,微信(中國這貨太火了)。

  從對第三方的生殺予奪大權這個維度出發,搜索是最開放的,微信是最封閉的。

  搜索對于第三方網站,最大的權利是:不予收錄。它無法去關掉別人的網站。有的網站,甚至出于某種目的,會屏蔽搜索。

  比如說淘寶對百度,沒有了百度對淘寶網頁的收錄(網站還是收的),淘寶依然可以活得很好。

  蘋果對于第三方應用,就有生殺予奪的大權了。最狠的一招就是下架。App下架對App本身,近乎死刑。

  微信對第三方公眾賬號,不僅有生殺予奪的大權,而且還昭告天下:微信公號所有權,不好意思,是騰訊的。

  搜索是建立在相當多不可控的網站基礎上的,蘋果不是,微信也不是。搜索無權去干涉別人是怎么是建站的,蘋果關于如何開發一個App,有著極其冗長的規則。至于微信,諸位肯定是領教過一二,他們甚至發明了一個說法叫“引誘關注引誘分享的惡意營銷”——我也不知道什么營銷可以做成不引誘你關注,不引誘你分享。

  但搜索是桌面流量之王,太多用戶是靠搜索去發現互聯網世界的。以至于當用戶發現被某網站欺騙時,ta的第一個反應是:都是這個搜索害的!

  正因為如此重要,搜索要特別小心,正因為不可控,還要特別地當心瓜田李下的事。只有把自己的標準提高一點,才是一種對社會負責任的態度,也是對一種對自己負責任的態度。

  只是這一點,李彥宏不知是否真的明白?

  之所以會對“廣告”做出各種嚴苛的規定,也是因為廣告與媒體,有可能會讓用戶對媒體的信任度轉移到廣告客戶上——而這些客戶,其實并非媒體/廣告平臺所能控制。

  認同百度推廣不是廣告造成其無法可管的有關管理部門,是否真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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