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告iPhone6抄襲的中國公司說 沒打算讓蘋果賠償

2016-06-29 08:36:14 來源:騰訊科技作者:佚名 人氣: 次閱讀 282 條評論

6月24日,佰利公司在北京舉行發布會,稱涉案蘋果手機在外觀上有20余個特征與佰利公司的專利產品“完全一樣”,或者構成實質上近似,并聲明“無意影響蘋果產品的銷售,也未提出賠償要求”。...

6月24日,佰利公司在北京舉行發布會,稱涉案蘋果手機在外觀上有20余個特征與佰利公司的專利產品“完全一樣”,或者構成實質上近似,并聲明“無意影響蘋果產品的銷售,也未提出賠償要求”。

這家告<a href=/mobile/iphon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iPhone</a>6抄襲的中國公司說 沒打算讓蘋果賠償
佰利說沒打算向蘋果提出賠償要求 不會影響銷售

5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局認定,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外觀設計侵犯了佰利公司的專利產品,決定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這兩款機型。蘋果公司對此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該處理決定。

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似,專業性很強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經過比對,iPhone 6和iPhone 6 Plus與佰利公司的涉案專利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于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

而蘋果公司則認為,蘋果的兩款手機和佰利公司的手機存在眾多顯著區別,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6月24日,佰利公司委托其代理人、北京維詩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安進召開新聞發布會。楊安進稱,根據中國專利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判斷外觀設計的相似性要以“一般消費者”的眼光為判斷標準。此外,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似是專業性很強的智力勞動,并非只是一般消費者的感知。

“這個‘一般消費者’并不是指現實中真實的消費個體,而是一種虛擬的主體。”楊安進說,此處所指的“一般消費者”,指對涉案專利在申請日之前相同或近似種類產品的外觀設計及其常用設計手法具有常識性了解,并對外觀設計產品在形狀、圖案、色彩上的區別具有一定的分辨能力;具有基本的讀圖和工程還原能力,但不會注意到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的微小變化。

楊安進說,對佰利公司涉案專利和蘋果iPhone 6手機的六面圖進行逐個對比后,他們共發現有20多個特征是完全一樣的,或者構成實質上近似;這些特征無論是單獨還是與其他特征組合,對消費者的視覺都具有重大影響。

“只想澄清事實,保護知識產權”

與蘋果公司的專利糾紛將佰利公司推上了風口浪尖,網上流傳佰利公司早已破產,欲借侵權之訴獲得大量賠償。

對此,楊安進受佰利公司和其法人代表徐國祥委托,在發布會上發布聲明稱,佰利公司的經營一直處于持續狀態,有關該公司“破產”和“不存在”的猜測毫無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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