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萬人繳費涉案6.2億元 微分銷云在指尖定性傳銷
◎每經記者趙娜“云在指尖”是做什么的?只聽名字很容易想到云計算,其實這是一家微商分銷平臺,名氣還不小。但就在近日,湖...

◎每經記者 趙娜
“云在指尖”是做什么的?只聽名字很容易想到云計算,其實這是一家微商分銷平臺,名氣還不小。
但就在近日,湖北省咸寧市工商局發布公告稱,“云在指尖”涉嫌傳銷一案已結案,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950余萬元,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微信方面也已將“云在指尖”相關公眾賬號封號。
10月13日,電商觀察人士魯振旺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云在指尖”的模式是典型傳銷,只不過是通過電商、微商來實現。其消費一、兩百元就能加入會員,可通過微信朋友圈快速拉下線。與線下傳銷動員親友、加入門檻較高不同,線上傳銷的關系網更大,加入門檻較低,傳銷方式也更隱蔽。
另有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騰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麻策告訴記者,以前法律法規對傳銷,特別是基于互聯網的所謂三級分銷等經營模式的界定并不明確。“云在指尖”被認定為傳銷后,給利用微信進行所謂分銷的違法網絡傳銷提供了界定依據,今后微信或將加大對此類行為的審核和打擊力度。
工商部門認定為傳銷
日前,微信團隊官方賬號之一“微信視界”發布了一篇《嚴打網絡傳銷不手軟,騰訊配合工商部門封停“云在指尖”等相關賬號》的文章。
微信方面表示,“云在指尖”是廣州云在指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云在指尖)通過鏈接微信公眾號“云在指尖”自定義菜單,自行設立開發的電商平臺。其假借“消費資本論”、“消費是投資人人是老板”、“全新商業模式”、“分享賺錢”等噱頭,吸引了大量人員傳播和參與,導致非理性消費、過度營銷分享,使微信平臺中充斥“云在指尖”傳銷信息,正常使用微信的人群被惡意推廣,破壞了互聯網環境、社會經濟秩序,是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行為,也同時違反了《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后瀏覽咸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閱其行政處罰決定書(咸寧工商處字〔2016〕37號)后了解到,該局于2015年4月接舉報稱廣州云在指尖涉嫌在咸寧地區從事傳銷活動。根據舉報線索調查發現,廣州云在指尖開辦的“云在指尖”網上商城在銷售商品后給上線會員返傭,其返傭規則具有明顯的“層級關系”、“入門費”、“團隊計酬”等特征,涉嫌傳銷。
咸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稱,經查明:廣州云在指尖開辦的“云在指尖”網上商城,于2014年10月31日運營上線,該商城是當事人自行開發具有在線購物、在線支付等功能的綜合性電商平臺,截至2016年2月2日,在售商品16類、6000多種,供貨商150余家。
此外,截至案發時,“云在指尖”關注人數達2400萬余人,繳費人數達260萬余人,涉案金額6.2億余元。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咸寧市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950余萬元并處150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微信打擊力度或更大
據了解,“云在指尖”規定獲得傭金的最低條件是必須在商城中累計消費滿128元成為“云在指尖”。入會級別由低到高依次是,“指尖管家、分銷商、代理商、渠道商、股東商”,分別對應“1星、2星、3星、4星、5星”的會員級別。而傭金在商城用戶界面中用“幸福指數”形式表示,“幸福指數”數值與人民幣1:1兌換,分為“指尖管家收入”和“推廣渠道收入”兩種。
咸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16年2月,“云在指尖”的“1星”及以上級別會員共246.57萬人,其中“1星”會員229.30萬人、“2星”會員18.22萬人、“3星”會員4227人、“4星”會員1309人、“5星”會員378人,人員層級總數為52層。
魯振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云在指尖”的等級分得非常明確,每一級都要吃下邊代理的部分積分,積分相當于就是錢。而只要是有多級分銷傾向、有一定的購物門檻或是會費、提貨費等門檻的,類似的各種形式其實都在做傳銷。該查處案例也給“云在指尖”的同業者提了個醒,“假如還是要一意孤行的話,輕的話是公司被查處注銷,重的話入獄都有可能。”
此外,魯振旺提到,線下傳銷多以發展親朋好友為主,下線正常來說涉及7、8層,較難去集中拉人頭,因此加入門檻相對高,經常是上萬元。而線上傳銷則不同,每個人的關系網都可能是幾百人、幾千人,傳銷方式也更隱蔽。
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麻策表示,以前法律法規對傳銷,特別像互聯網新型的、所謂三級分銷以及個別分銷商等經營模式的界定處于模棱兩可,并不是非常明確的狀態。所以,前期如果微信自己來認定其平臺上的相關賬號是否做傳銷,可能會壓力較大,畢竟涉及到很多利益。
但在他看來,特別是“云在指尖”被工商部門認定為傳銷的案例出現后,所謂的分銷系統在微信端上的商業模式,其違法信息已經非常顯著了。因此,盡管微信其實已經做了大量動作,在動態監控上仍有提升空間,今后微信應該會對此類行為加大審核和打擊的力度。
魯振旺也告訴記者,在處理傳銷類賬號的問題上,微信要更主動出擊。如果多級分銷的手段、方法在相關公眾號上寫得很清楚,騰訊可以提前去清理這些賬號,而不用等到有關部門查處了再封。
“對網絡傳銷、高額返現返利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將一如既往地配合國家相關機關,對此類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微信團隊表示,對于類似傳銷的多級分銷欺詐行為,一經發現,微信公眾平臺將對其進行限制賬號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號處理,并有權拒絕再向該運營主體提供服務。
微信團隊最后還提醒用戶,“面對誘惑要保持清醒,天上不會掉餡餅,切勿相信‘多層分傭‘、‘高額返利’等騙術。用戶遭遇此類欺詐行為時,應第一時間進行舉報,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