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盤中國互聯網20年 治亂2得失都在這里(4)

2016-08-26 17:03:59 來源:騰訊研究院作者:佚名 人氣: 次閱讀 354 條評論

不經意間,中國的互聯網產業突然成為全球的關注熱點。美國的紐約時報》、連線》雜志,英國的經濟學人》、金融時報》等,近期紛紛發表文章,認為中國互聯網的發...

  四、平臺時代的全面到來

  2010年安全軟件與社交平臺之間的大戰時,輿論對騰訊相對不利,很多輿論認為騰訊是一個封閉的平臺,什么業務都做,給很多中小企業帶來很大的壓力。

  這也引發了騰訊對自身發展戰略的深刻反思和冷靜思考,最終騰訊選擇了開放式發展戰略,于2011年正式推出開放平臺戰略,不僅進行流量和能力的開放,同時也推出了產業共贏基金,對很多中小企業進行投資。

  這一系列動作引發了行業巨大變化,互聯網行業開放平臺戰略的實施,不僅使中小企業快速獲得了眾多用戶,形成了平臺與中小企業的雙贏,更重要的是使平臺領導型的互聯網經濟快速壯大,與中國經濟社會的融合日益深入。

  人們對互聯網的認識也從以往的“工具論”快速發展至“基礎設施”,并且為“互聯網+”的實施奠定了理論和實踐基礎。

  (一)封閉型平臺時代的競爭

  封閉型平臺競爭是中國互聯網發展中的一個典型階段。在互聯網發展的早期,各家互聯網公司聚焦于自身核心產品能力的建設,例如騰訊的即時通訊、百度的搜索引擎、盛大的游戲等。

  當各家公司依托自身核心產品發展壯大,擁有海量用戶之后,便開始嘗試依托自身核心產品打造一站式的服務平臺,更好地服務自身用戶。例如騰訊曾依托即時通訊的優勢地位,進軍搜索業務(搜搜)和電商業務(拍拍),百度也利用自己在搜索引擎方面積累的流量優勢,開展電商平臺(有啊)和即時通訊工具(百度Hi)。

  這種戰略看似很容易獲得成功,因為在擁有海量用戶的產品上推廣新產品,其被消費的機會非常大。但從實踐來看,并非所有的產品并都獲得了成功。因為在互聯網的市場競爭中,用戶的轉移成本基本為零,用戶黏性較低,依托某款產品獲得眾多用戶,并不代表其他產品就會對用戶產生天然的黏性。而且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崛起,用戶需求越來越垂直,平臺的規模效應在個性化需求面前大打折扣。

  另外,互聯網不同的產品是需要不同的企業文化和管理機制作為支撐的,例如電子商務類產品本質上是一種零售行業,與社交類產品的研發和運營有很大的不同,要求的企業文化和管理機制存在相當大的不同。

  因此,沒有任何一家企業可以獲得市場中所有的創造能力,滿足消費者所有的需求。但這種全業務鏈鋪開的戰略思維,確實給很多中小企業帶來巨大的競爭壓力。

  (二)互聯網開放平臺的開放與規則

  2011年是中國互聯網的開放平臺元年,同時也是中國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元年。這一年,騰訊、百度、阿里等先后推出開放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流量支持和服務能力支持,共同服務平臺上的消費者。

  這種模式,看似是移動夢網模式在互聯網領域的套用,但是在推出開放平臺伊始,各家互聯網公司在如何保護消費者利益和防止平臺生態被不正當榨取方面考慮的更為深刻和長遠。

  騰訊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在2011年的開放大會上提出了騰訊開放平臺需要堅守的八個基本選擇,其中特別提到開放不僅僅是一種姿態,更是一種能力,這種能力不僅僅是流量的開發,更是開發能力、運維能力等的開放。

  同時開放要求平臺必須要有能力保護好用戶權益,因為肯定會有人盡可能利用平臺去瘋狂地營銷,甚至在應用中有很多后備陷阱,這些可能會傷害用戶的利益。在沒有足夠的平臺管理能力的前提下,開放是會帶來巨大問題的。

  

  微信的張小龍在2016年的一次演講中也指出,微信作為一個平臺,為什么在很多的規則,很多的平臺接口或者系統方面會很嚴格,是因為有一點小小的疏漏可能就會在這個平臺里面被放大很多很多次,這個量級是很可怕的。此外,騰訊在推出開放平臺之際,對平臺的中立與競爭問題做了深刻的思考,認為開放帶來的后果是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與合作伙伴共贏才是開放的核心所在。

  互聯網開放平臺模式推出以來,得到了業界的極大歡迎,很多開發者從中受益,其中的一些佼佼者更是實現了上市的夢想,這充分體現了開放平臺強大的生命力和孵化能力。

  以騰訊開放平臺的一組數據為例,2011年開放平臺測試期時,有3萬開發者申請,2012年便迅猛增長至30萬,多家合作者月流水超過千萬,到2015年在騰訊的開放平臺上已有100萬開發者,誕生了20家上市公司,50位億萬富翁。

  除了這些數字以外,我們更需要看到的是目前平臺生態已經成為新的商業模式,改變著互聯網的競爭格局,并且影響各家公司的戰略轉型。

  (三)開放平臺開創互聯網新型商業生態

  隨著互聯網開放平臺戰略的深入實施,中國的互聯網競爭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

  第一,以往的競爭性企業共同服務于平臺內消費者多元化需求。

  傳統的商業競爭中,如何與其他企業爭奪用戶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這也是商業競爭的活力和魅力所在。

  而在互聯網的開放平臺模式下,以往處于競爭關系的企業現在恰恰是平臺的重要資產或者說核心競爭力。在平臺的競爭模式下,服務用戶最好的產品不一定是來自平臺企業內部,而是平臺生態中的參與各方。特別是一些創業公司,他們在生存和發展的巨大壓力下,會千方百計推進創新,往往會出現令人驚喜的產品。

  微信的張小龍也曾指出,微信希望讓這個平臺里面涌現出更多的有創造力的事情出來,而不是只做一個導流量的地方,只有有創造性的東西、有價值的東西才是微信所倡導的。

  在此背景下,只要平臺堅持科學高效的管理規則,保障創新的公平性,讓中小型創業者愿意和平臺方一起發展,服務用戶的多元化需求,這將極大地促進社會整體福利。

  第二,平臺內的參與各方相互依存,依托平臺的基礎能力,共同探索更好地創新模式。

  如果沒有平臺企業的開放,很多第三方無法有效獲得流量和服務更多用戶的機會,而如果平臺上的第三方應用不夠多,不夠有創新性的時候,往往也使得平臺無法吸引更多消費者的進入。在此情況下,平臺必須持續的創新,輸出更強大的引領能力,培育平臺內的創新能力和氛圍。

  例如不斷研發可以對外開放的能力和模塊,讓更多第三方可以利用這些能力和模塊進行進一步的創新,否則第三方開發者將被其他引領型平臺所吸引。

  可以說,平臺時代的平臺企業的創新壓力不是更小,而是更大了,因為平臺必須始終保持引領地位。對于開發者來說亦是如此,由于平臺將基礎能力開放出來,使得第三方開發者進入互聯網的初始門檻變低了,這使得開發者之間的競爭也更加激烈。

  第三,開放平臺使得平臺企業的戰略更加聚焦,放棄以往大而全的戰略布局,聚焦于核心能力建設和打造產業生態。

  管理學者在研究高科技平臺的管理策略時發現,為了維持可信任的名聲,平臺領導在安排和改變它自己的業務活動和投資范圍時,必須經過戰略性的思考,盡量限制業務活動范圍,特別是在決定要直接進入補足品市場的時候。互聯網的開放平臺企業亦是如此。

  例如騰訊在對外開放的過程中,一方面放棄自己經營的電商和搜索業務,選擇與京東、搜狗進行戰略合作。一方面逐漸明確兩大戰略,即連接器+內容產業。不僅自身的產品戰略圍繞這兩大方向,在投資和戰略合作方面亦是圍繞這兩大主線。其他互聯網平臺公司也在轉向平臺戰略后,更加聚焦核心業務能力。

  筆者認為無論是騰訊的連接戰略還是其他平臺型公司的大數據戰略,核心都是要加大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屬性,將自身的平臺成為其他開發者創新的基礎,使自己的上游優勢更加明顯。

  除了商業生態方面的變化外,筆者發現開放平臺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互聯網的不正當競爭案件。因為無論何種競爭,其核心在于爭奪流量和用戶,而開放平臺的流量共享,使得產業環境的土壤發生巨大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市場競爭環境的自我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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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府的上游之治

  以上下游的角度來觀察中國互聯網的發展是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從眾多案例中我們可以梳理出很多被時間驗證過的成功經驗和失敗的教訓,這對于我們觀察今天的中國互聯網以及預測未來的走向有非常大的幫助。如果我們將產業自身的經驗和教訓再放到國家對互聯網的治理這樣一個宏觀范疇來看,則會帶給我們更多的思考。

  因為政府在某種意義上是最大的上游,在傳統的行政許可語境下,政府決定著互聯網可以進入或不能進入哪些領域,進入這些領域需要哪些條件,進入之后需要遵守何種競爭規則。在中國大力推進“互聯網+”的今天,政府無論是在基礎設施層面,數據公開方面,還是打造電子政務民生新生態方面,都處于“上游”的位置。

  從上文中我們分析的這些案例來看,只有“上游的開放+明確的規則”,才能實現上下游的共贏。因此政府在推進“互聯網+”的過程中也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 應當持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互聯網的發展高度依賴于基礎設施建設,這是最核心的上游資源。沒有國家寬帶戰略的實施和移動互聯網的快速普及,就沒有中國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雖然目前我們已經是全球第一大網民國家,但是我們的寬帶速度和互聯網普及率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另外數字鴻溝問題仍然相對突出,因此需要國家持續加大基礎設施層面的建設。

  2. 加大政府數據公開,打造政務民生新生態。

  政府的公共數據開放是打造互聯網+政務民生新生態的核心所在。目前無論是國務院還是地方政府都認識到要加強電子政務的建設,更好地服務公眾公共服務需求。而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公眾希望更加便捷、功能更加強大和多元化的服務功能,這就需要作為上游的各級政府機關改變以往封閉性提供服務的理念,打造類似開放平臺的互聯網+政務民生服務新模式。

  而這一戰略觀念的轉變,就需要政府向互聯網企業開放API一樣,在保證數據安全性和可控性的前提下,將一些政府公共數據接口開放給互聯網企業進行開發,這將創造互聯網+政府民生服務的新生態。

  3. 開放之時必須要有明確的底限規則和強有力的執法以保障公眾利益。

  上游開放某種意義上就是利益開放,總會有少數非法之徒試圖從上游的開放中謀取不當利益。上文中移動夢網的開放就曾遇到此類問題,2015年互聯網金融熱潮中大量P2P跑路,筆者認為也是由于在金融領域的創新沒有嚴格的行政執法所致。恰如微信張小龍所說,微信平臺的管理中,如果有一點小小的疏漏可能就會在這個平臺里面被放大很多很多次,這個量級是很可怕的。而中國之大,規則不明,也導致冒充P2P的集資詐騙現象在各地上演。

  雖然筆者贊同“互聯網+”所帶來的很多新型業態確實需要有足夠的發展空間,但是對于一些事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創新產品,特別是金融型產品、食品藥品消費的產品,還是應通過強有力的行政執法保障行業秩序,以預防不法之徒渾水摸魚,確保上游開放后新生態的健康發展,避免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情況持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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