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到充返遭維權:收到返券時已快過期 返還券變相縮水

2016-10-26 17:36:47 來源:法治周末作者:佚名 人氣: 次閱讀 108 條評論

  易到“生態充返”遭遇維權  公開資料顯示,易到從7月1日起啟動“生態充返”,即用戶充值除了給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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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到“生態充返”遭遇維權

  公開資料顯示,易到從7月1日起啟動“生態充返”,即用戶充值除了給一定金額的返現外,還會贈送樂視超級影視會員、樂視超級體育會員

  法治周末記者 仇飛

  易到的“建設整個共享汽車生態核心手段”,如今遇到了“歷史遺留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易到從7月1日起啟動“生態充返”,即用戶充值除了給一定金額的返現外,還會贈送樂視超級影視會員、樂視超級體育會員、樂視商城現金抵用券等不同的產品組合。

  然而,這種本該對用戶來說力度頗強的優惠活動,卻被多名用戶反映存在返券遲遲不給、返券與描述不符、返券使用不暢、用戶充值后想退款卻久拖不給等“不到位”問題。

  法治周末記者在名為“易到充值維權”的QQ群中注意到,截至10月22日,因遇到上述問題而加入該群的維權人數已經超過60人。

  收到返券時已快過期

  周揚(化名)是易到的老用戶,8月中旬,他計劃購買電視,恰巧在使用易到時看到其推出的充返活動可以贈送高額現金抵用券,覺得非常劃算。

  法治周末記者在周揚提供的“易到150%充返大禮包”截圖上看到,用戶充值超過1500元后,易到除了贈予用戶樂視超級影視會員、樂視超級體育會員外,還會依據充值金額的檔次,給予600到2400元不等的樂視商城現金抵用券,用于9月30日前在樂視商城購買手機電視。

  “8月15日,我給易到賬號充值了2000元,隨即收到易到提示說我的樂視超級影視會員和體育會員已開通;900元樂視商城現金券已購買成功,將在7天之內綁定至我的樂視賬戶中,現金券兌換有效期至9月30日。”周揚告訴記者,8月22日,他發現樂視賬戶中并未收到900元現金券。

  周揚致電易到,客服表示返券會在易到本次充返活動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內發放。

  “我充值時規則上寫的充值活動的結束時間是8月23日,于是我又等了7個工作日,但直到9月1日我查看時仍未收到返券,對此易到客服解釋稱本次充值活動已延遲至8月31日結束。”周揚雖然無奈但還是選擇“遵守規則”,繼續等待。

  7個工作日又過去了,周揚還是沒有收到返券,接連幾天給客服打電話,收到的答復是“由于充值人數過多在陸續補發”。

  最終,周揚經過多次催要,在距離返券過期前的5天收到了返券。

  “我算是幸運的,收到返券時還沒過期,維權中有群友充值快兩個月了都沒收到,就算現在收到也早過有效期了。”周揚說。

  專家點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副會長葉林:企業在向市場提供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修改、變更合同、規則條款是正常的,不過應對變更后的情形進行區分:在企業規則修訂之前,原來發布的條款也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最初規定的活動結束時間已經確定,在此前參與易到優惠活動的用戶,就應該按照原有規則執行,即按照消費者知道的活動結束時間計算,不能用新的規則溯及既往;如果充值返現活動的結束時間進行了變更,也只能對隨后參與活動的用戶適用新規則。

  返還券“變相縮水”

  除了前述用戶反映的收到返券周期長問題外,還有一些消費者在充值后,發現自己所獲得的現金券“變相縮水”。

  “活動頁面上寫的是單筆充值5000元,可獲1800元樂視商城手機電視現金抵用券,但沒寫明是幾張券,我8月3日專門給易到客服打電話詢問是幾張券,客服說明是一張現金券,只要在樂視商城購買高于1800元的手機和電視都可以使用。”8月份才開始使用易到的曾數(化名)怕“有陷阱”,專門詢問了活動規則。

  在了解清楚之后,8月5日,曾數便充值了5000元,不過獲得的返券變成了兩張300元和兩張600元的現金券,而非咨詢時客服所說的一張1800元現金券——依據樂視商城各類優惠券使用規則,每張訂單限用一張現金券,這就意味著曾數獲得的優惠力度大幅縮水。

  于是,曾數再次致電易到客服,對方稱充值返一張券的活動截止到8月4日24點,之后的均是返多張券,總額不會少。

  “在維權群里,我看到有的群友說為了使用返券買兩個樂視手機,在8月5日先后充了兩次2000元,參加返900元現金券的活動,結果賬戶收到的是一張900元券和3張300元券。”曾數認為易到的返券方式太隨意了。

  那么,易到的返券方式及其調整是否事先在活動規則中告知消費者了呢?針對這一問題,法治周末記者聯系了易到公關部門,但對方未作回應。

  專家點評:

  北京康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幸坤:對于格式條款,提供方負有提示說明義務,客服人員的口頭解釋已構成說明、承諾,易到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如果易到事先未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或說明,未將變更規則事宜向用戶明示,就應認定是易到單方面變更合同,屬于違約行為,其單方面變更的合同內容不產生法律效力,消費者有權要求其按照原合同履行承諾。

  退款期限“說變就變”

  按照易到《充值返現活動協議》中規定的生態充返退款規則,用戶在參與易到生態充返活動后的7天之內可享受退款服務,易到會在用戶申請退款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

  “協議里寫的是10個工作日,但不同客服的說辭是不一樣的”,在廣東從事第三方支付工作的易到用戶袁震(化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在8月29日充值5000元后發現贈送的返券使用規則和樂視商城規定的使用規則不同,于是在9月1日申請退款,“客服當時說3至10個工作日會退款,但到了9月16日我還沒收到退款,就又給易到打電話,這回客服卻說3至10個工作日只是受理退款,我的退款申請已經受理了,需要3至21日退款會到賬。”

  法治周末記者在21CN聚投訴網站注意到,有多個用戶反映易到客服對退款的描述不同,“有的說是3至21日退款,有的說是3至21個工作日退款”;記者也在10月21日致電易到,客服則稱是在3至21個工作日退款。

  袁震稱,21天后的10月7日他再次致電易到,客服這次的說法讓袁震著實不能接受,對方告知他:經查詢發現其退款還沒完全受理,重新受理要3至10個工作日,成功后3至21個工作日退款完成。

  易到客服為什么會對退款期限的答復變化無常?法治周末記者向易到公關部門相關負責人發送采訪函,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我是做支付的,資金的原路退回不可能需要這么久的時間,易到接入的支付接口是支付寶和微信,退款到賬絕對不會超過3天。”袁震認為,他至今都未收到退款的原因是“易到根本還沒操作退款”。

  專家點評:

  朱幸坤:按照合同法規定,在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時,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1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本身屬于格式條款,大部分消費者的理解會是10個工作日完成退款,但易到客服卻將其解釋為是退款受理時間,當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易到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支付,易到未在約定時間內退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

  此外,對于“3至21日退款還是3至21個工作日退款”,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客服的口頭回復已構成承諾,任意更改的行為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有權主張合同無效;如果存在主觀故意,還會涉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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